我国改革出口退税机制 木材出口退税将完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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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0-1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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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退税机制改革的一部分,我国将下调出口退税率平均3个百分点。
财政部称,调整后的出口退税率分17%、13%、11%、8%、5%五档,新政策自明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称,此举是为了纠正出口退税系统内部的失衡现象。由于出口迅速增长等原因,目前退税系统已成为国家金融和经济的“潜在威胁”,必须改革。
财政部表示,一些机电产品、服装和纺织产品的出口退税率由17%降至13%,而钢铁、化学、塑料、鞋业和钟表等行业的退税率由15%降至13%;
农产品以及电子和通信领域、造船、汽车、重要汽车零部件、工程和电子机械等领域的出口退税率,均将维持目前的水平不变。
但是,包括精炼矿、原油、木材、纸浆产品和羊绒等资源生产领域的出口退税将完全取消。
出口退税,指在企业出口产品时,向企业返还其上缴的部分税款,主要目的是促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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