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问题
0收藏0评论
2005-06-14 06:00:00
阅读量:1872分享量:0
日前,常熟某出口企业非常着急地向常熟检验检疫局反映,该企业今年4月份向法国出口一批毛纱,由于使用的木托盘不符合欧盟的新规定,20多万元的货物面临着不能通关甚至被退货的风险。为此,常熟检验检疫局提醒出口企业要高度重视出口货物木质包装检疫问题。
联合国粮农组织下属的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秘书处于2002年发布了木质包装检疫措施的国际标准———《国际贸易中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根据该标准,木质包装是指用于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货物的木质材料,如木托盘、木箱、垫木等,但胶合板、纤维板等人工合成或经加热、加压等深度加工的包装用木质材料除外。标准要求用于国际贸易的木质包装必须在出口前实施有效的熏蒸处理或热处理,并在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加施全球统一的标识,不再要求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目前,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欧盟、南非、菲律宾、印度等许多国家均已根据上述国际标准制定了本国的木质包装检疫措施,并已陆续开始实施,替代原来的检疫规定。例如,欧盟已对今年3月1日后到达欧盟国家港口的进口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措施。为确保我国出境货物符合进口国检疫规定,常熟局向各出口企业提出以下4点建议。
一是及时掌握贸易国家对进口货物木质包装的最新规定。各企业可以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网站上(网址为:www.aqsiq.gov.cn)查询世界各国采纳并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的最新进展,也可向进口商了解进口国的检疫要求。企业管理层、外贸部门和成品包装部门人员更要及时掌握,做到心中有数。
二是采购并使用符合国际标准的木质包装。对出口到已实施国际标准国家的货物必须使用已经检疫处理并加施处理标识的木质包装;对出口到尚未实施国际标准国家的货物尽可能参照上述要求。目前,常熟已有首批3家木质包装生产企业获得了国家批准的木质包装除害处理标识加施企业资格,分别是常熟市鑫磊木业制造厂、常熟市浒浦包装箱有限公司、常熟市华森木业有限公司。各出口企业可以向取得资格的上述企业购买木质包装,购买时要索取“出境货物木质包装除害处理合格凭证”。
三是加强企业内部木质包装使用的管理。出口企业对购买来的已加施处理标识的木质包装要专人管理,专区存放、专物专用,木质包装存放环境清洁卫生,能防止病虫害的感染,确保出口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全部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包装,切勿思想麻痹,因小失大。
四是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进行沟通。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原有的木质包装检疫规定各不相同,采纳并完全实施木质包装国际标准的时间也不一样,各出口企业应积极与检验检疫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了解国内外的相关政策变化,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保证出口贸易的顺畅。

绿家居公众号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绿家居官方微信(greeninhome)
发表评论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