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3月起印尼政府放宽锯木等部分林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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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3-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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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印尼使馆经商处消息,印尼贸易部于2006年2月2日颁布了放宽部分锯木品种出口限制的新规定。此规定将取代2004年由林业部和贸易部为保护国家森林资源而联合制定的禁止一切锯木出口的规定,于3月3日起生效。新规定允许宽度4米以内的方木(枕木除外)出口,但出口商必须注册且获得林业复兴机构的批准。林业复兴机构则需每月向贸易部报告出口批准情况。此外,按照新规定,贸易部将严格监控包括胶合板等在内的32种木材的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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