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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08年外贸进出口100亿美元目标,提高边贸对缅木材、矿产品进口履约率,云南省商务厅近日在昆明召开涉缅边境六州市商务局及经营企业共150人参加的对缅木材矿产品现汇贸易进口业务工作座谈会,研究部署四季度边贸进口工作。
2008年1-8月我省边境贸易进口木材26.51万立方米,进口额10557万美元,同比增长72%,占边贸进口总额的25.5%;进口矿产品83.12万吨,9511万美元,占边贸进口的23%。涉缅六州市从事边贸木材矿产品进口企业达到83户,其中德宏38户、西双版纳10户、怒江10户、普洱8户、保山8户、临沧9户。
缅甸政府对中缅木材、矿产现汇贸易仍然持谨慎态度。目前仍禁止中方劳务人员出境开展与林业、矿产相关的劳务合作,由于受缅方运输、劳动力缺乏的影响,中方以现汇方式购买的木材、矿产品长期滞留缅方境内,导致已经缅甸中央政府批准出口的木材、矿产品履约率不高,木材为51%,矿产品为25%。
企业办理缅方木材矿产品出口许可手续中存在时间长、环节多、费用高等制约因素,导致两类商品进口不稳定,经营企业时常出现有证无货或者有货无证的情况。
通关不畅。主要表现为:第一,缅方管理不规范,经常性封关(突出州市有普洱、临沧、怒江毗邻瓦邦、克钦邦一线),使我方进口受阻。第二,口岸海关按一般贸易海运计价标准对边贸进口的未达标木材矿产征税,使企业经营成本上升。第三,部分批量小的进口由于海关实施“一车一报”的管理,给规模小批次多的企业造成不便。第四,边境口岸双边磋商机制不完善,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进口中的问题。
目前国内销售价格下跌,进口商品销售不畅,货品积压,资金周转不利,锰矿石价格已经出现小幅价格倒挂影响进口的规模。
针对边境贸易对缅木材矿产现汇贸易中存在的问题,会议提出管理服务措施。提高木材矿产品进口的履约率。一是对2007-2008年核发的进口核准证,按规定时限完成进口,不再延期使用;二是,对已经核发的核准证,只有合同履约率达到80%以上企业才能申请核发新证。
规范合作转让程序。对有证无货或有货无证的企业,准许在企业双方自愿合法的前提下接受州市商务局的协调,办理相关合作转让手续后进口。省、州、市商务部门要严格按照“四项制度”的要求提供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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