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材” 也有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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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01-09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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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进口木材的数量逐年增多,且向多国别、多品种方向发展。随着进口木材数量的增长,质量隐患也逐年增多,纠纷愈加频繁。
2000年年初以来,几乎每个省份及国内进口木材的各个口岸都存在着进口木材的质量问题。以浙江省为例,该省有两家企业2000年4月份从巴西进口了3批木质地板,价值13.5万美元。经浙江检验检疫部门对其进行检验发现,这3批木地板都存在大量质量问题。其中,两批货按合同规定地板宽度应为9.8厘米,厚度不低于1.9厘米,但实际到货的宽度在9厘米至9.5厘米之间的地板竟占了总数的65%;厚度在1.7厘米至1.8厘米的地板占了总数的55%;裂缝和死节各占总数的12%左右;表面有黑线的地板占总数的5%。还有一批货仅板面色差一项质量问题就占总数的70%以上,板面粗糙的占总数的20%以上,并存在着弯曲、节子等缺陷。针对上述情况,浙江检验检疫局出具了3份对外索赔证书,由于事实充分,外商很快向浙江这两家公司赔偿了2.7万美元。还是在浙江省,1999年杭州进口的50多批木材,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达半数以上,对外索赔100万元人民币;绍兴市1999年进口了3批榉木板材,全都不合格,索赔20万元人民币;湖州市1999年有近50批进口木材质量不合格,对外索赔100多万元人民币。北京一家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木材,按合同规定要的是最优等木材,结果发来的货却是一等材中搀杂了10%的二等材,只好提出索赔。应该特别提请国内进口木材的商家注意的是,2000年以来,不少进口木材中发现了害虫。如1月份~4月份,从海南口岸进口木材169批,价值450多万美元,检疫人员共截获二类危险害虫9批次,三类危险害虫8批次。不久前在山东省青岛市进口美国的木制品中也发现了松材线虫。
为保证进口木材质量,专家建议进口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名称、等级、用途、品质要求、规格尺度、允差范围和木材体积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在合同中还应列明检验检疫和索赔条款,索赔有效期需能确保实施检验检疫及检疫证件的时效,并注意及时向当地检验检疫部门报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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