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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抽查了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47家企业生产的147种刨花板产品。依据《刨花板》GB/T 4897-2003、《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 18580-2001标准的规定,对刨花板产品的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27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吸水厚度膨胀率、静曲强度、内结合强度、表面结合强度项目。
国家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抽检名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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