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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发现乌木,要么便宜个人,要么收归国有,我想不出还有第三条解决办法,但通济镇镇长用“埋起来”轻而易举地把难题解决了,政府去挖,吴家人不满,吴家人去挖,政府又不满,为了和谐只能暂时埋起来。
我理解镇长的痛苦,前段时间因为抢夺乌木,被舆论讨伐,正是焦头烂额的时候,现在又来一次,实在有点受不了。如果接着收归国有,骂的人也许更多,但如果承认了归个人所有,那么就意味着政府做错了,之前夺走的乌木势必还要还给吴高亮,又心不甘情不愿。埋起来,这些问题就不用面对了。
可是,埋起来了,问题还是存在的,哪怕政府不挖,吴家人不挖,难保不会有别人打乌木的主意,政府要不要派人日夜蹲守,这实在是个费力不讨好的事。对一个价值不菲的东西,一埋了事,显然也不是对国有资源负责任的态度,这么看来,埋起来又只能算是个馊主意。
乌木事件中,镇里一开始给老吴安的罪名是私采乱挖,既然这样就应该罚,可是镇里最后却奖了老吴7万元,可是这7万元算什么呢,如果是奖励老吴发现了乌木,那么相比其数百万上千万的价值,7万也太少了点。想不给,对外不好交待,想给又不想给太多,整个事件充满了悖论。
你说不归老吴,说不过去,自家的地里,自己发现的宝贝,国家说收走就收走了,是个人都没办法接受。要是发现的不是乌木,而是个头比较小的金元宝,老吴要硬说是祖上传下来的,政府似乎也没什么办法。可说归老吴也不对,老吴只是承包了那块责任田,通俗地说,他只是“佃户”,地主是“国家”,你说这地里发现的东西归谁的,推而广之,不管是农村还是城里,土地都是国家的,那些地里发现的东西自然也是国家的。可要这么说,也有问题,如果地是国家的,那么国家说什么时候收回自然就什么时候收回,70年产权期过,政府无偿收回土地就是正当的,可是这种做法你能接受吗?
显然一个镇长的智慧是不足以解决这些问题的。埋起来的这句话还有一层意思是,这事我解决不了,别来烦我。
变通一向被视为中国人的一种大智慧。但很多事情是不能变通的,比如这乌木为什么争议这么大,说到底都是对权属问题的焦虑,是变通不了的,不管归谁都得有个明确的说法,归国家有归国家的说法,归个人有归个人的说法,这其间不会有第三条路,埋起来躲,不如摊开来说,这么耗着不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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