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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原材料检验、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9.1.1 原材料检验
原材料检验是产品投产使用前进行的检验。检验项目包括6.2.2、6.3.4、6.3.6、6.3.10和6.3.13。
9.1.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产品出厂或产品交货时进行的检验。
9.1.2.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
a) 总则中6.1.1~6.1.7;
b) 用材要求中6.2.5~6.2.8;
c) 产品安全中6.3.1、6.3.2和6.3.9;
9.1.3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应包括第6章(6.2.1、6.2.3及原材料检验项目除外)和7章的项目。
9.1.3.1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 产品正式生产时,应定期进行检验,检验周期一般为一年;
b) 原辅材料及其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
c) 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 新产品或老产品的试制定型鉴定;
e)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9.1.3.2 抽样规则
在一个检验周期内,从近期生产的产品中随机抽取2件样品,1件送检,1件封存。 9.1.3.3 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应遵循尽量不影响余下检验项目正确性的原则。
9.1.4 检验结果的判定
所有检验项目的结果均达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判定该产品为合格;若有一项检验结果未达到本标准 规定要求时,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
9.2 复验规则
产品经型式检验为不合格的,可对封存的备用样品进行复验。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按9.1.3的规定进行评定,并在检验结果中注明“复验”。
10 标识、使用说明、包装、运输和贮存
10.1 标识
产品标识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 执行标准编号;
c) 检验合格证明、生产日期;
d)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电话;
e) 持久性厂标(如采用木雕刻、嵌金属丝等工艺方法在家具表面制作)。
10.2 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书,是生产企业各种家具产品或分类家具产品的通用说明书,产品质量明示卡是具体产品的质量明示或说明。使用说明书的编写应符合GB 5296.6中的规定,内容至少应包括:
a)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执行标准编号;
b) 主要原、辅材料、涂料、粘合剂的名称、等级;
c) 产品主要技术性能参数,使用方法,注意事项,保养方法;
d) 有害物质限量的控制指标;
e) 产品保修内容(保修期不少于两年)。
10.3 产品合格证
产品合格证一件(产品)一证,应包括下列内容:
a) 产品名称、合格证编号;
b) 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
c) 产品检验结论;
d) 产品检验日期、出厂日期、检验员盖章(可用检验员代号表示);
e) 生产企业名称。
10.4 包装
为防止产品外观质量损坏,产品应有适宜的包装。包装材料应容易回收、可再生利用。
10.5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加遮盖物和进行必要的防护,防止局部重压和相互摩擦。产品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清洁卫生,产品在贮存期应防止污染、虫蛀、受潮、曝晒。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木家具主要尺寸
表A.1 木家具的主要尺寸
单位为毫米
附 录 B
(资料性附录)
木材名称引用资料
B.1 概述
本附录中所列出的国家标准、木材学专著及文献仅用于规范和明示家具产品用材的木材名称和标识,因而它也是红木家具产品命名、家具用材明示、家具商贸活动中正确引用木材名称、树种中文名、木材拉丁属名、树种拉丁名、国外商品名的主要依据。在引用时,应关注上述资料的最新变动。
B.2 目录
1) GB/T 16734—1997 中国主要木材名称
2) GB/T 18513—2001 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
3) 《世界主要树种木材科学特性》科学出版社 江泽慧等 2001.09
4) 《东南亚热带木材》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3 刘鹏等
5) 《非洲热带木材》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6 刘鹏等
6) 《拉丁美洲热带木材》中国林业出版社 1999 姜笑梅等
7) 《进口木材原色图鉴》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 陈旭东等 2004.3
8) 《木材鉴定图谱》化学工业出版社 徐峰 20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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