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欧货物木质包装颁布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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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0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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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欧盟委员会颁布木质包装拘役,对俩子加拿大,日本,美国及中国的针叶树木质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线虫传入欧盟。对不符合规定的木质包装,欧盟半在入境口岸采取除害处理,销毁,拒绝入境等措施。为确保我国输欧货物顺利出口,并针对松材线虫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的实际情况,国家质检总局,外经贸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对输欧洲货物木质包装作出新规定。
一,出口欧盟货物使用松材线虫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在出口前进行除害处理,处理合格的木质包装上须有标记,在标记上注名处理方法,及但及实施处理的单位,并有出入境检验疫机构出具植物检疫证明书。
二,使用松线虫非疫区针叶树木质包装的,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疫并出具检疫证书,证明木质包装来自非疫区。
三,使用非针叶树木质包装的有关检疫要求,仍按原国家出入境包装的有关检疫局,外经贸联合下发的《关于重申欧盟对我国输欧货物木质品包装实行紧急措施的通知》文件规定办理。
四,自2001年10月一日起对离开我国的输欧货物的木质包装按上述规定执行。
此外,有关出口企业应及时向当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博爱件,检验检疫机构对符合的输欧货物签发相应的《出境货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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