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毕节绿化造林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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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27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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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贵州毕节绿化造林成功的经验中,最值得引起注意的就是允许造林者在林木成材后适当进行间伐。
应该指出,树木作为一种自然界产生的生命,和其他的任何生命一样都是有寿命界限的。树木在生长到一定年龄,就会逐渐衰老,其生机会逐渐停止。这是自然规律决定的。适时的对一定年龄的老树进行间伐,同时补种幼树,不但可以收获木材,同时也是维持森林的新陈代谢,维持整个生态系统的生机的必要措施。因为即便人类不砍伐,那些老树也会逐渐衰老。死亡,然后腐烂的。因此说在适当的时候进行间伐,不但是可以的,而且对自然生态系统也是有益的。
同时联想到前一端时间,陕西石光银历经10多年艰苦努力终于造林治沙成功以后,有关部门却不允许他进行一定的采伐的事情。这究竟是认识上的问题,还是有的人患了红眼病,看到石光银可以得到2000多万元的收入心里不舒服而故意制造障碍呢?
应该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承认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不论物质的还是精神的)的源泉,社会主义不是简单地以穷或富作为标准,而是以是否是通过正当劳动获得财富来作为是否应当受法律保护的标准的。只要是通过自己正当的劳动致富的,这样的财富就是光荣的,就是社会主义法律应当保护的。社会主义必须保护那些通过正当劳动致富的人的合法利益,从而使全社会的人都树立起要通过自己的劳动致富的观念和风气。这样,社会才可能真正发展。如果中国的法律不能有效保护劳动者获得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那么就会大大挫伤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社会生产就无法顺利进行。
在绿化造林、进行生态建设时,始终必须关注的一个问题就是要切实保护好造林者的合法利益,使他们能够安心地植树造林、进行生态建设工作。如果石光银这样的情况今后继续出现的话,必定会挫伤广大群众植树造林的热情和积极性,对我国的绿化、生态建设事业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一定要切实保护好造林人的利益,保证他们在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和代价之后,能够获得他们应该得到的合法利益。这一点应当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总之,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承认劳动是一切社会财富的源泉,保护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自己劳动成果的权利。不论是植树造林、进行生态建设,还是国有企业的经营,关键问题就是要保护好那些通过的辛勤劳动和努力而成功的人能获得、享受到自己的劳动成果,把按劳分配、多劳多得、不劳动者不得食(当然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的原则真正贯彻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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