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奥地利山地森林经营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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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03-24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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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国土面积为4.13万平方公里,瑞士现有森林面积11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28%,单位面积平均林分蓄积量也很高(>200立方米/公顷)。瑞士的草畜业很发达,林草相间是其景观的基本特征。森林大部分为村社所有(67%)和私有(27%)。19世纪中叶前由于盲目发展草地养畜,森林破坏严重,后来通过科学认识森林的作用和森林立法(1876年)而扭转了局面,森林资源得以有效恢复。由于山地环境的特点,瑞士的几乎全部森林(96%)均归属于防护林,但大部分防护林仍可用谨慎的方式进行木材生产,生产林达100万公顷,约占森林兑面积的85%。可见,瑞士的防护林和生产林木不是对立的。山地森林,尤其是云冷杉林主要以近自然的异龄林经营方式,择伐作业为主,也采用渐伐,对皆伐有严格限制,伐区面积不得大于1.5公顷。林道发达,密度达每公顷40米左右,有利于集约经营及择伐作业。大部分用架空索道集材,可大大减轻对林地的负面影响,也有直升机集材的试验。平均每公顷生产林生产5立方米左右,仍大大低于平均生长量。
二、奥地利山地森林经营的状况
奥地利的国土面积8.39万平方公里,奥地利现有森林面积387.8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46.2%。森林生产力很高,平均生长量达9.4立方米/公顷·年。单位面积蓄积量很大,平均为292立方米/公顷。奥地利的山地利用结构与瑞士相似,也是林草相间。但林的比重要更大一些。森林大多为私有(69.7%)及村社所有(9.8%),公有林仅占20.5%。
奥地利的林种区划与瑞士略有不同,用材林占76.5%,而防护林仅占21.8%。即使在这有限的防护林中仍可用于木材生产的,总加起来可生产商品材的森林面积达333.1万公顷,占全部森林面积的86%。森林经营的方式和瑞土相似,以近自然的异龄林择伐为主,对皆伐也有严格限制,伐区不得大于2公顷,伐区大于0.6公顷就要向林政部门申请报批。林道密度也很大,国有林(在边远处居多)平均27米/公顷,私有林平均38米/公顷,有利于集约经营。奥地利的山地灾害也很多,滑坡、泥石流、雪崩等危害都要采用生物与工程相结合的措施采防治。近年来也频遭风灾,风倒木的拯救伐任务重。平常年份也有采伐任务,以改善林龄结构及健康状况,确保林地少受破坏和及时更新。奥地利森林的年采伐量达1980万立方米,平均每公顷生产林利用量为5.9立方米,仍大大低于年生长量,有继续提高木材产量的潜力和要求。政府对木材采伐也给林主予以补助,使之有利可图。
三、瑞士、奥地利的山地森林经营经验
瑞士、奥地利两国都没有把森林的防护作用和森林的采伐利用对立起来,在充分发挥森林的防护作用的同时,森林利用仍维持在相当高的水平。这样两个面积仅相当于台湾省和浙江省的国家,每年能生产木材500万立方米--2000万立方米,而且还有增产潜力,这不能不令我们惊羡。他们始终认为木材是可再生的生态友好的原材料,是自然的恩施而应加以积极审慎地利用。这实际上是可持续经营森林的理念。瑞士和奥地利两国在保护和发展本国森林资源方面没有把禁伐放在重要的地位,而是把重点放在根据科学规律设置种种限制性规定(具有法制性质)上,以大幅度减少采伐利用的负面影响。这些限制性规定包括采伐年龄的限定、采伐方式的限定、集材方式及采伐剩余物处置的规定、林道建设标准的规定等等,同时还开发了大量适应这些规定的机具和工艺。这些规定、机具和工艺保证了森林保护和利用之间的协调成为可能。由这些限制性规定所造成的生产成本提高由政府予以补助,使生产木材仍有利可图,保持了林主合理经营森林的积极性。这种补助实际上就是一种生态补偿。政府把纳税人的钱用在这方面,既保护了森林使其发挥生态作用,又促进了木材生产和经济发展,还增加了林主(大部分是小林主,也是农民)的收入,反过来对地区经济产生良好影响。这样的林业发展思路对我们有很大的参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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