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福全面整顿林木采伐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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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1-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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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近日召开的永福县林业工作会议上获悉,为了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该县根据国家森林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管理的通告》,全县实行为期三个月的停止采伐林木整顿,要求全县所有参与木材经营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一律在11月 15日前退股,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
会议上,永福县县长石春莲宣布,从即日起至2006年1月31日止,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保护森林资源的整顿工作,整顿期间禁止采伐一切林木。因造林需要采伐残次林、低效林的,需经报县造林大会战指挥部特批。石县长同时提出,今冬明春在全县范围内实施一次造林大会战。从即日起至 2006年6月30日止,全县共要完成造林33000亩。
该县县委书记赵德明在会议上强调,保护好森林资源是建设生态永福的关键所在。他指出,当前无证采伐林木、木材加工的过多过滥。 2004年全县的木材消耗总量中,到林业部门办手续的只有60%左右,全县几百家大大小小的木材加工厂,向税务部门纳税的总额不过260万元。说明少数人得到了暴利,受害的是全县广大的人民群众。为此,务必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痛下决心,保护好全县的森林资源。他同时指出,当前林业存在的两大问题:森林资源管理不到位,即全县森林火灾频发,木材走黑(无证运输木材)仍然严重,以及造林工作滞后。
赵书记强调,整顿木材加工企业要坚持四条:一是加工木材企业总量控制在60家之内;二是对保留的企业进行规范管理,建立台帐,定期核查;三是严格税费管理,该收的税一定要收;四是实行材林补偿制度。
他同时强调,加强全县森林资源管理要严格执行“五个不准”:第一,不准参与。所有国家工作人员,一律不准参与木材经营活动,原来参股的,一律要在11月15日前退出来。违反规定的,一律从严查处,坚决调离工作;第二,不准讲情。全县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律不准向林业部门打招呼、说情;第三,不准施压。全县各级部门,一律不准找借口对林业的改革、整顿施加压力和影响;第四,不准搞特殊照顾。林业整顿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一视同仁,不能搞特殊照顾。第五,不准护短。林业的整顿难免会触动到一些人的利益,要求领导干部要经得起考验,不得护短。
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机关的300多名有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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