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木材生意取消十项收费 减轻经营者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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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06-28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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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涉及木材生产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原来的14项,缩减到只有4项,大大减轻了生产经营者的负担。
    据自治区物价局负责人介绍,取消的收费项目包括林业保护建设费、木材外销劳务费、造林押金、预留更新费、乡镇管理费、乡镇护林费、物价调节基金、护林员和防火望员工资补贴、森林病虫害防治费和木材指标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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