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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滥伐林木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中占有相当比例。2008年以来,那坡县法院受理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共计76件,其中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48件,占63.16%,且均为盗伐滥伐林木犯罪。
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呈逐年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法院受理此类案件3件,2009年受理13件,2010年受理22件,2011年上半年已受理10件。
受经济发展滞后的影响,犯罪人员构成均为农民。2008年至2011年上半年,法院判处的62名盗伐滥伐犯罪人员,都是当地较为贫困乡村的农民。
从犯罪形态看,共同犯罪数量呈现上升趋势。2008年受理的3件盗伐滥伐案,尚无共同犯罪;2009年受理的13件盗伐滥伐案中,共同犯罪3件;2010年受理的22件盗伐滥伐案中,共同犯罪4件;2011年上半年受理的10件盗伐滥伐案中,共同犯罪3件,占30%。
引发盗伐滥伐林木资源犯罪的主要原因,一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木材价格持续上涨,一些不法之徒受经济利益驱动,打起盗伐林木的主意;二是管理不严,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三是在对打击涉木犯罪过程中,司法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法制宣传不到位,在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制宣传上缺乏力度和针对性,还没有形成家喻户晓的良好氛围。
从一定程度上说,木材加工产业的快速发展,在为地方经济做出贡献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破坏林木资源犯罪。如何正确引导木材加工这种资源消耗型产业的健康发展,遏制盗伐滥伐林木资源犯罪,最大限度地保护地方环境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加大惩处力度。要加强司法机关的建设,明确机构设置和职责权限,进一步密切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法院在审判过程中,要注重就案讲法,扩大法制宣传的社会效果,预防和尽可能减少盗伐滥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二是加大打击力度。打击只是一种手段,预防才是目的。要实施打防结合的原则,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保证各项制度实施到位,层层落实责任,一抓到底,奖惩分明。
三是加大对国有林木的保护力度。做好林业资源的保护工作,教育群众爱护家园,保护好自己的生活环境。
四是加强林木资源建设。以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分类建设为基础,做到适度开发、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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