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开展林木采伐更新专项治理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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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2-28 16: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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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将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采伐更新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减少林木采伐后的林地更新不及时,一部分天然林择伐后没有进行补植造林,造成了部分林地流失,林分质量下降问题,以此提高林分质量和林地生产力。
据了解,采伐更新专项治理行动将对在往年采伐后没有更新和更新质量不高以及择伐后不进行人工植苗的地块,集中力量进行更新和改造,并建立起有效的更新管理机制,杜绝更新欠账现象,解决更新质量不高的问题,促进吉林省采伐更新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吉林省林业厅要求,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采伐迹地,包括皆伐、低改、择伐迹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补植更新,不得进行天然更新。没有及时进行人工更新的按侵占林地处理。对吉林省中西部地区国有和集体采伐迹地,近几年已经进行更新,但更新质量不高、成林成材无望的未成林造林地或疏林地以及低效林地,要先摸清底数,做出规划,利用今明两年全部进行改造,重新造林。中西部地区国营林场不得向社会或农民出租转让林业用地用于造林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划定为职工工资田的用地不得再扩大规模。要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实行当年采伐,翌年更新,不得推迟更新时限。
据了解,采伐更新专项治理行动将对在往年采伐后没有更新和更新质量不高以及择伐后不进行人工植苗的地块,集中力量进行更新和改造,并建立起有效的更新管理机制,杜绝更新欠账现象,解决更新质量不高的问题,促进吉林省采伐更新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
吉林省林业厅要求,林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采伐迹地,包括皆伐、低改、择伐迹地,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人工更新或人工补植更新,不得进行天然更新。没有及时进行人工更新的按侵占林地处理。对吉林省中西部地区国有和集体采伐迹地,近几年已经进行更新,但更新质量不高、成林成材无望的未成林造林地或疏林地以及低效林地,要先摸清底数,做出规划,利用今明两年全部进行改造,重新造林。中西部地区国营林场不得向社会或农民出租转让林业用地用于造林以外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划定为职工工资田的用地不得再扩大规模。要严格按照森林法的规定,实行当年采伐,翌年更新,不得推迟更新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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