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采取四项措施严格木材流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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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04 16:2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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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坚定不移地保护森林资源,采取四项措施严格木材流通管理。一是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实行木材运输证发证数量和铁路木材检查站核查数量双向控制,凡达到计划运量或经济材运输比重达到80%的,一律停发运输证,停止运输,清点库存,发现超量生产木材的,一律纳入全年采伐总量,并追究超量采伐责任。二是重点加强铁路车站、各公路出口检查站及水上木材检查站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偷拉私运木材行为。三是全面停止活立木商品材及木制品的水上运输,对烧死木水上运输实行单报单批。四是对铁路运输实行24小时监控和运量日报制度,重点检查“盖车”和“军代号”无证运输行为,彻底堵住资源和效益流失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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