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细木工板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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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26 15:2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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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共抽查了河北、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180家企业生产的180种细木工板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细木工板》GB/T5849-200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GB18580-2001的要求,对细木工板产品的含水率、横向静曲强度、表面胶合强度、甲醛释放量等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本次抽查发现杭州大王椰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嘉善新千年木业有限公司、嘉善县万源木业有限公司等156家企业生产的细木工板产品合格,另有2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包括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等项目。其中,甲醛释放量项目不合格的有12批次,涉及浙江、安徽、江苏、广东、福建等多地企业。
抽查发现有24种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甲醛释放量、横向静曲强度、含水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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