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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11月16日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破产程序进展公告,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2009年11月9日,伊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伊春中院")作出(2009)伊商破字第1号及(2009)伊商破字第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光明集团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并指定公司清算组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根据伊春中院于2009年11月11日在《人民法院报》刊登的公告,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9年12月14日上午9:30召开,会议地点另行通知。
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管理人已启动债权申报登记及审查工作;同时,资产评估等与公司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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