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后中国税制要做六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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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2-28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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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负责人表示:入世后,我国的税收政策调整既要符合WTO的要求,也需要符合中国经济实际和宏观调控的需要,这些调整包括:1.实行增值税的转型。从2003年开始,国债投资力度开始减弱,要通过增强社会投资机制逐步取代国债投资,这就需要将现行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以刺激企业投资的积极性。中国木业国际网提供,2.按照国民待遇原则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应按照扩大税基、降低税率的原则,减轻内资企业的税负,取消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3.调节个人收入差距。包括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 在保持税收稳定增加的基础上,适当减轻中低收入者的税负,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4.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机制。结合增值税的转型,实行彻底退税的办法,即实行完全的零税率。逐步取消退税指标的分配管理办法。5.建立一定的关税保护措施。对需要进行控制的进口商品,通过运用从量税、复合税、进出口调节税等关税措施,适度保护国内相关的企业。对需要制裁的进口商品,要充分运用利WT0反倾销、反补贴规则进行关税保护。6.在税权划分上,适当增加共享税税种和增加省级地方政府的税收调控权,赋予省级地方政府拥有一定的地方税立法权和一定的减免税收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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