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禁伐生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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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3-25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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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生态省”的要求,从今年起福建省林业部门决定将依法全面禁伐省内国家和省级生态林。与此同时,森林生态效益制度也将一并开始在全省启动。
福建是全国重点林业大省,森林覆盖率高达60.52%,居全国第一。为更有效地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去年福建已全面完成对省内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与核查,共划定生态公益林经营区林地总面积4294万亩,占福建林地总面积逾三成。为此国家林业局、财政部将福建列为全国首批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省份,国家和福建共安排了1.2亿元的生态补助资金,正式启动福建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制度。
在日前结束的全省林业工作会议上,福建省林业部门向全省各地严格规定“两个绝不允许”,即:今年一年绝不允许对国家和省级生态林实施任何性质的采伐,也决不允许一方面享受着生态补偿资金,另一方面又依靠采伐生态林获益。根据部署,在国家和修改完善的《福建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出台前,暂停审批生态公益林采伐,公益林管理办法出台后,对可进行的更新或抚育采伐也要暂停一年,待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后,才能陆续有序地进行。此外,今后福建也将不再批准利用木材包括枝桠材烧炭,已经批准的限期关闭。在此基础上,对商品林则将有序规范地放活,使林业投资者有利可图,使海内外更多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到福建林业中来,使林业发展具备更深厚的社会基础,真正实现绿起来、活起来、富起来的目标。
另据了解,日前福州市已根据正式启动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助制度将近千万元国家、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试点补助资金已陆续分解落实到有关县(市)区,用于该市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保护和管理。据悉,福州市国家生态公益林资金补助试点区重点分布在闽江干流两岸,以及一、二级支流源头和两岸,试点面积129.2万亩,试点补助资金642.2万元。其中马尾、晋安、鼓楼、闽侯、闽清、永泰、长乐等7个县(市)区被列入了国家生态公益林试点,由中央财政资金补助。试点县(市)区国家生态公益林列入试点范围的包括:自然保护区林、自然保护小区林、风景林、国防林、母树林、名胜古迹和革命圣地林、防风固沙林、护岸林以及重点部位集中连片的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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