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有关部门对家具新标准付诸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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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0-14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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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2日,泉州市区的王先生在某知名家具商店购买一套价值近万元的木制家具,在结账时因经营者无法出具国家强制性新标准“说明书”,被拒绝付款引起纠纷。经工商部门人员调解予以退货。这是市区工商部门自“新规”实施以来调解的首起家具交易纠纷。
经营者认为,王先生在商店购买的家具,享受了该店的优惠,且已打包待运,交易已告结束,因此王先生拒绝付款没有道理;王先生则认为,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已实施近半月,商店没有履行“新规”是违规行为。
丰泽工商部门的陈先生调查后认为,我国首部《家具产品使用说明》国家强制性标准已于10月1日起实施,根据“新规”,生产销售家具的厂商必须向消费者提供详细的《消费者使用说明》,否则将被视为违规生产销售行为。
工商部门调查发现,“新规”实施已经近半月,泉州市的多数商家没有执行这一强制性标准。他提醒家具厂商尽快按照“新规”组织生产销售,工商部门将于近期开展家具市场大检查,如发现未执行“新规”的经营行为,将受到严厉查处。消费者发现违规经营行为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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