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木地板列入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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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13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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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捡总局)《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现将2002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2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
2002年度对以下24类产品开展免检工作:
(一)2000年度及2001年度已公布的14类产品:电视机(产品类别代码001)……。
(二)2002年度新增加的10类产品:固定电话机(产品类别代码025)、合成树脂乳液内(外)墙涂料(产品类别代码026)、……、DVD视盘机(产品类别代码033)、复合木地板(产品类别代码034)。
二、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申报条件
(一)申报免检24类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同时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免捡的固定电话机年产量在300万台以上;
2—9、略。
10、申请免检的复合木地板合实木复合地板fq强化复合地板。其中实木复合地板年产量在100万m3以上,强化复合地板年产量在300万m3以上;
11、申请免捡的微型计算机产品为台式机,年产量在30万台以上;
12—24、略。
三、2002年度实施免检工作时间安排
3月23日一3月31日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2002年度开展免检产品类别目录,并向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免费发送《免捡产品申请表》
3月31日一4月30日 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有关企业宣传,企业准备申请材料
5月1日一6月30日 企业提交申请材料
7月1日一8月30日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8月31日一10月15日 国家质枚总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定
10月16日一10月31日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免捡产品名单
四、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免检工作的培训,培训材料以国家质检总局编写的专门教材为未经国家质检总局或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任何单位不得开展免检培训工作。
五、各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免检工作不收费的原则,不得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六、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负责免检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解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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