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造板检疫范围有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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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6-2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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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人造板实施检疫范围,从而达到既防止危险性病虫害传播蔓延,同时又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目的,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的有关规定,国家林业局最近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人造板的检疫范围:
一、运出疫情发生区的各种人造板的本质包装均需实施严格检疫。
二、盖面(贴面)高密度纤维板(指密度超过每立方厘米0.8克)、盖面(贴面)中密度纤维板(指密度超过每立方厘米0.5克,但未超过0.8克)和盖面(贴面)低密度纤维板(指密度超过每立方厘米0.35克,但未超过0.5克)和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强化地板)暂不实施检疫,其它运出疫倩发生区的各类人造板仍按规定实施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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