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下达“十五”限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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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08-06 0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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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吉林省政府下达《“十五”期间森林采伐限额通知》,并首次把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考核。
据悉,今后吉林省各市、州、县长将作为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一把手”将作为主要责任人。同时,各地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的情况将作为考核各级政府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以坚决遏制超限额采伐行为。
《通知》规定,“十五”期间,吉林省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按采伐类型、消耗结构的各项分项限额,一律为每年采伐胸径5厘米以上林木蓄积的最大限量,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突破、挪用、挤占和截留。
同时,省政府要求,采伐森林、林木必须依法申请办理由林业厅印制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没有采伐限额的单位和部门不得进行林木采伐。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认真审核林木、林地权属,凡权属不清或存有争议的,一律不得批准采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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